宿旅管〔2010〕29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奖励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财政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做大我市旅游市场,鼓励和调动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积极性,现将《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关于鼓励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宿政发〔2006〕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大我市旅游市场,鼓励和调动旅行社开展地接业务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或引进外地游客来我市观光、考察、会务、购物、度假的旅行社。宿迁市内注册的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市外注册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
二、奖励内容
行程中至少有一晚安排住宿在本市饭店,并组织游览本市辖区内至少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的旅游团队或者散客,对其组团社或地接社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国内旅游团奖励。对从市外一次性组织的国内旅游团,人数在300(含300)人以内的,按5元/人天奖励;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10元/人天的奖励。
2.入境旅游团奖励。对一次性组织的入境旅游团,除根据江苏省入境旅游贡献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外,人数在100(含100)人以内的,按5元/人天奖励;达到100人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10元/人天的奖励;
3.散客地接奖励。各地接社散客地接按年度统计总人天数,按5元/人天奖励;
4.组团社或者地接社年度组织或者引进游客总数在5000人天以上,1万(含1万)人天以内的,年底对旅行社额外奖励2万元;总数超过1万人天的,年底对旅行社额外奖励5万元。
四、奖励实施
对组团社直接组织、无地接社接待的旅游团队,由组团社申请奖励;对组团社组织、地接社接待的旅游团队,若由组团社申请奖励的,游客数量同时纳入对应地接社年度散客地接数量;对地接社直接引进的旅游团队,由地接社申请奖励;对地接社接待的散客,由地接社申请年度散客地接奖励。
市区(含宿城区、宿豫区、经济开发区和湖滨新城)旅行社地接奖励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旅行社地接奖励由县旅游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奖励程序
(一)组团社申请旅游团队奖励程序
1.组团社直接组织、无地接社接待或组团社组织、地接社接待(组团社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组团社可在团队出发前登陆宿迁旅游网(网址:www.suqiantour.com)相关栏目下载《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团队游客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由组团社与地接社、各景区(点)、住宿、餐饮等企业共同填写并盖章确认。
2.组团社于团队离宿后4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局报送以下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与游客或地接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复印件;
(2)导游出团任务单复印件;
(3)游客意见单复印件;
(4)租车确认单复印件;
(5)旅游门票收据和旅游饭店食宿发票复印件;
(6)《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团队游客确认单》原件;
3.所在地旅游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组团社上报的档案资料对组团社组织游客人数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7天。
(二)地接社申请旅游团队奖励程序
1.地接社直接引进和组团社组织、地接社接待(地接社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地接社可在宿迁旅游网(网址:www.suqiantour.com)相关栏目下载《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团队游客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宿迁市地接旅游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确认单》由申报旅行社与组团社、各景区(点)、住宿、餐饮等企业共同填写并盖章确认,旅行社取回《确认单》备案。《确认单》、《申请表》由地接社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局报送一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旅行社的地接团队业务档案应做到各类原始凭证统一整理归档,由所在地旅游局组织对各旅行社地接团队业务档案每季度实地检查一次,具体档案内容包括:
(1)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或与客源地组团社签订的正式合同、相关票据原件;
(2)导游出团任务单原件;
(3)游客意见单原件;
(4)租车确认单原件;
(5)旅游门票收据和旅游饭店食宿发票原件;
(6)《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团队游客确认单》原件;
(7)《宿迁市地接旅游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原件。
3.所在地旅游局根据各旅行社上报的《申请表》及实地检查结果汇总各社地接团队人数。
4.市区旅行社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旅行社地接团队人数进行审核确认,三县所辖旅行社由三县旅游局会同财政局对旅行社地接团队人数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7天。
(三)地接社申请散客奖励程序
1.申报旅行社可在宿迁旅游网(网址:www.suqiantour.com)相关栏目下载《宿迁市旅行社地接散客确认单》(以下简称《散客确认单》)。《散客确认单》由申报旅行社与各景区(点)、住宿、餐饮等企业共同填写并盖章确认,旅行社取回《散客确认单》备案。《散客确认单》由地接社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旅游局报送一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旅行社的散客地接业务档案应做到各类原始凭证统一整理归档,由所在地旅游局组织对各旅行社散客地接业务档案每季度实地检查一次,具体档案内容包括:
(1)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原件;
(2)游客意见单原件;
(3)旅游门票收据和旅游饭店食宿发票原件;
(4)《宿迁市旅行社地接散客游客确认单》原件;
(5)《宿迁市地接旅游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原件。
3.所在地旅游局根据各旅行社的散客地接和地接团队业务档案资料汇总各社年度地接人数。
4.市区旅行社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旅行社地接人数进行审核确认,三县所辖旅行社由三县旅游局会同财政局对旅行社地接人数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7天。
(四)奖励资金拨付程序
同级旅游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应组团社或地接社指定账户。
六、其它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奖励资格:
1.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2.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3.地接报表报送不及时,单位帐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无法进行审核确认的;
4.有关部门在稽查、审计和检查时有重大不良记录的;
5.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附则
1.市区旅行社地接奖励资金从市旅游促销经费中列支,各县旅行社地接奖励资金从同级财政列支。
2.所在地旅游局指地接社注册地旅游局或旅游团队行程中住宿地旅游局。
3.本办法由市旅游局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中旅游团队人数不包含随团导游及驾驶员人数。
5.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1.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团队游客确认单
2.宿迁市地接旅游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
3.宿迁市旅行社地接散客确认单
主题词:旅行社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宿迁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1:
宿迁市旅行社地接团队游客确认单
年 第 季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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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社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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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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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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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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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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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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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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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陪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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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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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奖励额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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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盖章) |
1
月 日 |
2
月 日 |
3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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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盖章) |
1
月 日 |
2
月 日 |
3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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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直接组团来宿的地接奖励,由组团社直接填报此表。“地接社盖章”一栏可不填,“地陪姓名、手机号码”一栏中填写“全陪姓名、手机号码”。
附件2:
宿迁市地接旅游奖励资金汇总申请表
年 第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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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社 |
(盖章)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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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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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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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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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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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国内团队游客 人 |
月 |
境外团队游客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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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国内团队游客 人 |
月 |
境外团队游客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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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国内团队游客 人 |
月 |
境外团队游客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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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客合计 |
国内游客 人 |
散客合计 |
境外游客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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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内接待人天数 |
国内 |
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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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
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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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待奖励金额 |
国内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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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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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意见 |
(盖章)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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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宿迁市旅行社地接散客确认单
年 第 季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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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社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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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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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客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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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宿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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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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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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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陪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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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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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奖励额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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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盖章) |
1
月 日 |
2
月 日 |
3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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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景点
(盖章) |
1
月 日 |
2
月 日 |
3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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