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旅管〔2010〕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宾馆饭店涉及
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饭店: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国家安全厅、江苏省旅游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宾馆饭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苏国安厅〔2010〕164号),促进我市旅游事业健康发展和平安宿迁建设,切实做好旅游宾馆饭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宾馆饭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逐渐提高,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越来越把我国作为主要对手,加紧对我进行政治渗透和情报窃密活动,他们通过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等手段,对我进行各种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并把进攻目标直指我各涉密要害单位、核心重要部位和重点军事设施周边广泛布建情报据点,搜集我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情报,对我危害十分巨大。此外境外各种敌对势力、极端非政府组织、非法团体也常常利用宾馆饭店等场所从事非法活动,危害我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因此,各县(区)旅游局、市属各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旅游宾馆饭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扎实做好旅游宾馆饭店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
旅游宾馆饭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各县(区)旅游局要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按通知要求,相互协助,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确保旅游宾馆饭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工作中要注意采集相关资料,加强综合研判,提高发现能力,切实防范和打击境内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势力和非法组织危害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对宾馆饭店等建设项目中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批,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与公安机关形成有效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宾馆饭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
三、认真落实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各项防范措施
(一)新建旅游宾馆饭店必须经公安机关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二)旅游宾馆饭店应接受公安机关工作指导,签订“旅游宾馆饭店国家安全工作责任书”,在遇有重要节庆日、重要专项安全保卫活动、重点敏感时期、重大突发事件或国家安全工作紧急任务时,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
(三)旅游宾馆饭店应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领导负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其主要职责是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落实相关工作,及时报告客情、涉及社会政治稳定信息、可疑人头和线索等情况。
(四)旅游宾馆饭店的电子通讯设施或工具、网络、卫星电视和安保监控设施等必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并在公安机关指导下采取有效的技术安全防范措施。
(五)旅游宾馆饭店要加强对员工的国家安全和保密知识教育,增强敌情意识、保密意识,善于发现可疑情况和迹象。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计算机网络和安保监控设施管理,完善相关使用登记手续。
(六)旅游宾馆饭店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接受公安机关技术安全检查,拒绝采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或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事件的,将不得参与星级评定或取消已评星级。
(七)旅游宾馆饭店需要接待境外人员的,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外接待单位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92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宾馆饭店 国家安全 通知
宿迁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